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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电子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2-1141-惠州市壹家建材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本委依法受理朱树豪(身份证号:440582********4554)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惠湾劳人仲案字〔2022〕1141号),于2023年3月23日14时30分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湾劳人仲案字〔2022〕1141号)建材建材。裁决被申请人惠州市壹家建材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朱树豪工资42256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000元。

  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签收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地址:广东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亚湾大道41号地乾大厦B203法规与调解仲裁组;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仲裁裁决书第一、三项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上述裁决事项,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决第二项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半岛电子,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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